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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凡 发表于 2010-3-8 14:00

灰色收入到底如何规范

政府工作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提法被热议
  

  顺序发言突变争先抢话

  “我有一个问题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我想请教大家,‘灰色收入’是什么收入,包括哪些部分,应该怎么规范啊?”昨天下午在全国政协的分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于炼在小组讨论会上“抛”出了一个问题。

  “灰色收入?”原本正在热烈讨论的委员一下陷入了沉思,气氛有点沉闷。“灰色收入这个话题很敏感啊。”一位委员率先开了腔,“我觉得灰色收入就是工资以外的收入,是法律法规无法界定的、不清楚的收入。”

  “那医生拿红包就算灰色收入了吧?”另一位委员问道。

  “不一定吧,看你怎么界定。病人给医生送红包应该算灰色收入,但是医生拿药厂的回扣就是非法收入,政府工作报告里规范的是前一种,取缔的是后一种。”说到这,会场气氛一下子又活跃起来,委员们七嘴八舌开始发表自己认为的灰色收入。

  “医生收红包是,那教师周末去补课的收入也算啊。”

  “对啊,那些歌星走穴也算吧,听说唱一首歌20万呢。”一位委员大声地说道。

  “教师讲课付出劳动所得,不应该算,医生到别处出诊挣钱也不应该算,他们都付出劳动了啊?”另一位委员说道。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看。”一位半天没说话的委员慢悠悠地说道,“灰色收入不是违法收入,但是和名义上的规章制度有脱节。比如大家都关心公务员的薪酬标准到底多少合适,提得太高了,老百姓不满意,说你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工资标准不提高,那他们其他补贴算不算灰色收入?”

  “是啊,比如说你出差,按照标准你一天差补是70元,但是地方给你承担了,变成一天700元的标准,这算不算啊?”一位委员接着说道。

  记者看到,抛出这个问题的于炼委员,非常认真地在倾听各位委员的观点,时而点头,时而皱眉。大家对这个话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开大会变成了“开小会”,顺序发言也变成了“互相抢话”。记者在现场已经听不清委员们的观点了。这时一位委员突然说道,“大家别争论了,这个话题太敏感,现场还有这么多媒体,就告一段落吧。我的建议是政府先界定好什么是灰色收入,我们再来讨论如何规范。”

[b]  刨根问底[/b]

[b]  什么是灰色收入[/b]

  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王小鲁

  灰色收入指职工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有时也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收入(区别于“白色收入,黑色收入”)。

  灰色收入,是指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各种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与隐性收入一样,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某种“合理存在空间”。

  ——MBA智库百科

  “灰色收入”其实不含任何贬义的色彩,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当初的出现应该说是个好征兆,它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发挥、运用自己长处的机会。

  ——著名经济学专家 茅于轼

  (灰色收入)这一提法是指有一部分居民收入,既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又不完全合法合规,存在所谓的“中间地带”。

  ——全国人大代表 吴向东

  我认为,灰色收入应该包括工资之外的所有收入,包括以现金和实物形式存在的各种补贴,都应该纳入税收监管的范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周玉清

  “灰色收入”就是外快,老百姓俗称的“外捞”!我觉得“灰色收入”未必是钱,通常都是靠着手中的权力换取的个人利益,那都是“灰色收入”。

  ——网友“多说两句”

[b]  打眼  观点[/b]

[b]  公布公务人员收入来源[/b]

  公务人员财产应登记公布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相关部门应该对灰色收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比如,什么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叫灰色收入,分哪几种情况等等。另外一个是,建立公务人员财产登记公布制度,挣多少、有哪些收入来源等等,应一一列明。这种制度可以随时警示公职人员,不是什么灰色收入都可以拿的。

  工资外所有收入纳入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周玉清:灰色收入应该包括工资之外的所有收入,包括以现金和实物形式存在的各种补贴,都应该纳入税收监管的范畴。

  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非法收入就是通过违法方式取得的收入,比如官员贪污、贿赂所得,这肯定是要取缔的。灰色收入则是指表面上合法,实际上是利用职务便利取得的收入。在这方面需要出台一些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明确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行使,限制权力寻租的空间。

  没正常纳税就是灰色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界定“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最重要的就是你有没有正常纳税。公民有纳税义务,如果正常纳税了,就是合法收入。如果是偷偷摸摸的台底下的收入,不公开,不纳税,就是灰色收入。

  垄断行业工资收入要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调整,是提了很多年的问题。如果说企业真的是有能力,经济效益好,你有高收入大家都没有任何意见。但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很多垄断行业,它根本就不是有这个能力,它完全是因为垄断地位而取得的高收入。大家就有看法了。工作报告中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是顺应民意,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b]  网上  激辩[/b]

[b]  网友总结四大灰色行业[/b]

  “灰色”是个什么色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句“规范灰色收入”,短短六个字却在一天之内引起了热潮。不仅两会委员在热议“灰色收入”,不少网友们也加入到“什么才是灰色收入”讨论中来。

  晒自家“灰色收入”

  “上个月我利用下班时间做了个私活,挣了2000元钱,这算灰色收入么?”政府工作报告刚刚发布不久,网友“霜之哀伤”便在网上晒起了自己的“灰色收入”。

  “我每个月有两份家教工作,有时候学生家长会送些礼品,推都推不掉。这两种哪个算是灰色收入,还是都算?”一位在北京市某中学担任班主任的网友“六月鱼”如此表示。

  哪些属于“灰色行业”

  “丧葬业、教育业、旅游行业、医疗卫生业,是灰色收入的四大行业。”一名网友表示。也有网友站出来为教师、医生等职业辩护,网友“冬无秋”便表示,不少窗口行业员工拥有灰色收入,往往是因为政策漏洞,甚至是无奈之举。然而公务员如果收取“灰色收入”,其危害则更为巨大,“我想规范灰色收入,最应该规范的是这批人。”

  “灰色”是否就是“黑色”

  “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怎么还出来中间项了?如果按照灰色收入是非法收入的定义,与黑色收入就没有区别了,那就不是规范的问题,而应该是如何禁止的问题。”对于灰色收入是处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提法,不少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进而引发了“灰色就是黑色”的讨论。

  “政府最后如何定义灰色收入,完全取决于规范灰色收入的目的。” 一位名叫“真水无香”的网友贴出了自己的分析。他表示,如果规范灰色收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税收,那么各种兼职都将成为“灰色收入”,而这样的“灰色收入”也与多数人心中“偏黑”的灰色收入有所区别;如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灰色收入的主要目的,是为扼杀一些权力拥有者的寻租行为,那么所定义的“灰色收入”将更偏向于“黑色收入”。


来源:北京晚报 邵泽慧 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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